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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是版头当中常考的一个知识点,本文将对发文字号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剖析,力求考生有个清晰的认知。
一、发文字号的含义及作用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二可表明形成的时间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例1.(单选)引用公文应当( )。
A.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B.先引发文字号,后引标题
C.只引发文字号
D.只引标题
答案:A。【解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引用公文应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发〔2018〕1号)”
二、发文字号的构成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鲁政发〔2018〕5号”
1.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
2.年份要注意的是:①要用阿拉伯数字写全;②不写“年”字;③应用六角括号“〔 〕”括起(不能用小括号、方括号、中括号等)。
3.发文顺叙号要注意的是:①不标“第”字;②要有“号”字;③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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