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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第10次和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天长市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天长市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8年天长市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执行。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 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辅助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6月22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天长法院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日—7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考天长市法院岗位,报名地点:天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南楼408室)联系电话:0550-7312537;报考天长市司法局岗位,报名地点:天长市社区矫正中心(天长市石梁西路文峰巷一号)联系电话:0550-7044621;报考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岗位,报名地点: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人事股(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九楼902室),联系电话:0550-7027422。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8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此外,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和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8年天长市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经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7月10日工作时间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3室(天长市商务中心四楼)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