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基础练习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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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3年12月5日之前

B、2013年12月15日之前

C、2015年6月5日之前

D、2015年9月10日之前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均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C、非经背书转让,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D、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应于( )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A、2017年1月28日

B、2017年2月28日

C、2017年3月28日

D、2017年4月7日

参考解析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时效,自到期日起2年。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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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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