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正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4号)规定,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正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正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4号)执行。
三、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答辩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考察主要了解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1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效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5个模块、外语B级)或免试审批表原件(表样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下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份,申报人需参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参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皖财会〔2014〕1381号);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
9.近5年(2009-2013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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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