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意见》(皖教师〔2011〕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1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安徽省淮北市2012年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19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淮北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岗位表》。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均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原在编在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已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的,在招聘学校相应岗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招聘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招聘学校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对于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考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要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淮政办〔2009〕33号)精神,可以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3年后仍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张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