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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1-02-13 13:22:4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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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我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在报考我局相关职位且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职位代码
面试低分数
面试时间
1
731170362906
王健
0901731001
110.1
2月23日 上午9:00
2
731171040424
谭锐
0901731001
110.1
3
731170451029
孙泽炎
0901731001
110.1
4
731171473225
李莎
0901731001
110.1
5
731170101311
高鹏
0901731001
110.1
6
731111081514
郭蕙兰
0901731001
110.1
1
731170761513
张坤
0901731001
110.1
2月23日 下午13:30
2
731171471826
李鹏飞
0901731001
110.1
3
731142390919
李艺杰
0901731001
110.1
4
731123065820
沈琛乾
0901731001
110.1
5
731171464813
席友
0901731001
110.1
6
731170833725
任晏兵
0901731001
110.1
7
731139741913
吕兴军
0901731001
110.1
8
731170370226
张志平
0901731001
110.1
1
731171472730
贾金峰
0901731001
110.1
2月24日 上午9:00
2
731121522623
匡德良
0901731001
110.1
3
731112011015
刘同刚
0901731001
110.1
4
731170360119
罗庆梅
0901731001
110.1
5
731142438424
叶涛
0901731001
110.1
6
731171464326
安彬
0901731001
110.1
7
731151021611
白彦炜
0901731001
110.1
1
731171473715
李宇霞
0901731001
110.1
2月23日下午13:30 2月23日下午13:30
2
731123067623
赵卓
0901731001
110.1
3
731171471428
申玖
0901731001
110.1
4
731112080806
纪鑫
0901731001
110.1
5
731139490425
黄超
0901731001
110.1
6
731113034208
申飞
0901731001
110.1
7
731141041411
李鹏辉
0901731001
110.1
8
731133262916
王峰
0901731001
110.1
9
731112130308
徐宁徽
0901731001
110.1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6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ying_zhu_01@circ.gov.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考生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复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地铁阜成门站C口出站向南,或乘公交21、42、456、618、939等在阜成门南站下车,月坛北桥东南角华夏银行南侧,从大楼西门进入)。

(三)审查内容

1、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生证原件;(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4)笔试成绩单;(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6)《考试报名推荐表》(需有学校盖章);(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网站下载);(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取得的考生须提供);(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刊物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

2、有关要求:(1)上述材料,除原件外须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各阶段经历的时间要连续,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所任职务等内容应详细、准确填写,在职学习要注明。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周二)上午9:00。

(二)考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从大楼西门进入)。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文具。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24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面试候考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20会议室(从大楼西门进入)。

(三)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方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进行考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二)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四)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6286676;66286520

传真:010-66288137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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