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证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提供虚假报考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6、资格审查。六安市公安局将按照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当场告知本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4日后,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明。
7、笔试开考比例。招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六安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如再不足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 、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3、成绩公示。笔试后,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面试地点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由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
1、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此《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132058。
六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lyof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