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
(一)获 “安徽省学科带头人”、“安徽省教坛新星”的加2分;
(二)获“滁州市学科带头人”、“滁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滁州市教坛新星”的加1分;
(三)获“滁州市骨干教师”的加0.5分。
(四)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完成安徽省、滁州市下达的援疆、援藏、援川或“三区”支教任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到新疆、四川、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的总分加10分,到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总分加2分。
有多个加分项目的,按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加分证件发证时间截止到报名截止日。
七、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教学设计成绩×40%+加分。
八、考察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学科选调计划总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教龄长短、职称级别、职龄长短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考察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报考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有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择校与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岗位学科报考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择校。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至少服务三年,方可申请调动、参加选调考试等;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选调教师调动时专业技术职称一律兑现为初级,岗位为十二级,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正式调入后,参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十、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来安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以后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考试,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政策咨询电话:5611563(教体局人事与师资股),纪检监督电话:5612330。
附件1: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docx
附件2: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xls
来安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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