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学历层次、执业资格、最高学历毕业年限、最高执业资格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2、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1、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均参加面试。
2、考生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初选人员。
2、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6:4合成后的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
3、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5、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应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五、聘用手续、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报考同一岗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依据录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肥东县人社局 0551-67724912
肥东县卫计委 0551-67751036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0551-67360978
监督电话:肥东县监察委 0551-67722110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原标题:肥东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责任编辑(周晓曼)